原告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兵、刘玉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宁0122民初5944号
判决日期:2018-12-14
法院:贺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兰农村商业银行)与被告陈建兵、刘玉梅、丁仁昌、高爱红、王绍利、李文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贺兰农村商业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瑞军、何浩,被告丁仁昌、高爱红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常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建兵、刘玉梅、王绍利、李文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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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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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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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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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