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刘某2等与刘某4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鲁0214民初2656号
判决日期:2017-11-10
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1、刘某2、刘某3与被告刘某4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时,原告刘某2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兆光、刘红梅与被告刘某4的委托代理人李瑞庆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刘某1、刘某3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时,三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兆光、刘红梅与被告刘某4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瑞庆到庭参加诉讼。第三次庭审时,三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兆光、刘红梅与被告刘某4的委托代理人李瑞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