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寿男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吉2401刑初450号
判决日期:2017-10-19
法院:延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以延市检刑检刑诉(2017)4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寿男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李有钟、路卫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17年8月15日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丽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寿男及其辩护人柳海英,被告人李有钟及其辩护人赵春姬,被告人路卫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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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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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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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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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