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与连云港天昂置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苏0723执186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12-06
法院:灌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天昂置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作出的(2018)苏0723民初12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被告连云港天昂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29100元,定于2018年5月28日之前偿还50000元,于2018年6月28日之前偿还50000元,余款29100元于2018年7月28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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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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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