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东平、李红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722刑初147号
判决日期:2017-10-10
法院:东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诉刑诉[2017]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武东平、李红、吴玉芬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又于2017年7月25日以东检诉刑追诉[2017]3号追加起诉书追加指控被告单位东海县恒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东海县佳都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林方出庭支持公诉,二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岳守华、XXX,被告人武东平及其辩护人马林、被告人李红及其辩护人朱磊、臧某、被告人吴玉芬及其辩护人蒋海荣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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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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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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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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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