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四红、刘某2等与新化县上梅镇五里亭社区第16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湘13民终2047号
判决日期:2017-12-10
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四红、刘某2、刘娟、游某、刘某1因与被上诉人新化县上梅镇五里亭社区第16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16)湘1322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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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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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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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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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