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平、王玲玲等与孔令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豫9001民初4233号
判决日期:2018-03-16
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翠平、王玲玲、王虎军、王士俊与被告孔令奎、濮阳市聚鑫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聚鑫运输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濮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翠平、王玲玲、王虎军、王士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和孟建波、被告孔令奎和被告濮阳聚鑫运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美宽、被告人民财险濮阳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燕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