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江宏业商贸有限公司与李长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京0105民初10241号
判决日期:2018-07-20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金江宏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宏业公司)与被告满洲里博汇通保税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通公司)、李长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江宏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祎萌,被告博汇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长德代表博汇通公司及其本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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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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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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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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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