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芬、陈马九等与李兴顺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云2527民初13号
判决日期:2018-03-13
法院:泸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XX芬、陈马九、陈普生与被告李兴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芬、陈马九、原告XX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永能、原告XX芬、陈马九、陈普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克月、被告李兴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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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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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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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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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