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绍兴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浙0602民初6945号
判决日期:2018-10-29
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诉被告绍兴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受理,诉讼中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为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法对原告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盛跃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分别于10月19日、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李烨,被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燮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管辖权异议处理期间为2018年7月31日至9月27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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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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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