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京0117民初10021号
判决日期:2018-10-29
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张某1、张某2、王某2与被告马某、陈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1、张某1及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阳、被告马某及被告马某、陈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平安财保北京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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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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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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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