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兵、张美平与朱锡彬、周琳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611民初945号
判决日期:2016-06-29
法院: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志兵、张美平诉被告朱锡彬、周琳琳、赵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肖红波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志兵、张美平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戈新洲,被告朱锡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琳琳、赵翔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部分缺席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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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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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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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