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永团、方保发、吴仲琪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闽0622刑初40号
判决日期:2019-04-30
法院:云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柳永团、方建城、吴林溪、林文忠、陈成森、汤坤生、XX强、方保发、吴仲琪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15日以云检诉刑诉〔2018〕10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9日、11月7日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伟凌、林晓权、代理检察员刘朴兴、朱束瑜出庭支持公诉,上述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因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及公诉机关二次建议,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三次;期间,于2018年12月27日裁定中止审理,2019年4月26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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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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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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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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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