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刚、杜雪斌等与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鄂0592民初669号
判决日期:2018-11-29
法院:葛洲坝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小刚、杜雪斌与被告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提请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指定管辖,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9日作出(2018)鄂05民辖163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郑雄心、牟立萍、人民陪审员戴麟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小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春琼、原告杜雪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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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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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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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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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