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等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9)粤7101行初304号
判决日期:2019-04-29
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诉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三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委托代理人李倩雯,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代理人刘沁茹、刘桂芳,第三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经济联合社的委托代理人宋浩良、宋记球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