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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仁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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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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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邵子轩等强迫交易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宁01刑终162号         判决日期:2019-05-22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波、邵子轩、王欢犯强迫交易罪,原审被告人王波、吴桐、包超犯开设赌场罪,原审被告人王波、许银龙、樊志军犯非法拘禁罪,原审被告人邵子轩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原审被告人许银龙、樊志军、吴刚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9年3月25作出(2018)宁0122刑初25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波、邵子轩、许银龙、樊志军、吴桐、包超、吴刚、王欢不服,提出上诉。经审阅本案卷宗材料,审查上诉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本院依法讯问了上诉人王波、邵子轩、许银龙、樊志军、吴桐、包超、吴刚、王欢,听取辩护人及检察机关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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