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西、王宪斌等与王淑梅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豫1002民初5534号
判决日期:2018-10-24
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成西、王宪斌、王玉宾诉被告王淑梅、王秀玲、王淑萍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成西、王玉宾及三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佩章、王洪涛,被告王秀玲、王淑萍、王淑梅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延辉、王富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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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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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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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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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