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1、曾某、王君良等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闽0583刑初415号
判决日期:2018-10-19
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南检诉刑诉〔2018〕4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君良、白明江、李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1、曾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毅生、林夏梅,代理检察员陈玉玲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1及共同诉讼代理人卢萍萍,被告人王君良及其辩护人郭文进,被告人白明江、李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