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胡某某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沪0117刑初354号
判决日期:2019-03-21
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一部刑诉〔2019〕7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1、胡某某、李某2犯容留卖淫罪,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海涛,被告人李某1及其辩护人田苗、被告人胡某某及其辩护人吴竹坤、被告人李某2及其辩护人唐康萍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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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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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