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炳大、王春秀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402民初126号
判决日期:2018-07-03
法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炳大、王春秀、吴琴妹、吴某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月30日、2018年7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光、吕雪婷、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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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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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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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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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