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平、彭志阳等与嘉鱼御隆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鄂1221民初511号
判决日期:2019-04-22
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玉平、彭志阳与被告嘉鱼御隆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鱼御隆轩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玉平、彭志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嘉鱼御隆轩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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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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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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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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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