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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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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8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鹏峰
联系方式:51211010
注册时间:2018-08-24
公司地址:金都路3688号1幢三层302室
简介:
民事纠纷、公司法务、金融法务、房地产建筑法务、知识产权法务、海事海商国际贸易、政府法律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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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方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沪0104民初2148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04-22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东方与被申请人石康明、金宗莲、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作出(2018)沪0104民初2148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石康明、金宗莲、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王东方于2019年4月1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于次日裁定准许申请人王东方撤回起诉。被申请人石康明已将和解款项交至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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