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王某1等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粤0514民初365号
判决日期:2018-09-25
法院: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某、王某1、王某2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石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王某1、王某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植英、周绿茵,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友德,被告石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凯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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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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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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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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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