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极视律师事务所与梁耀林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2018)粤0115执1700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粤0115执1700号
判决日期:2018-11-21
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广东极视律师事务所与梁耀林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115民初47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梁耀林应履行向广东极视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4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2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义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27.3元。因梁耀林没有履行,经权利人广东极视律师事务所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716元由被执行人梁耀林承担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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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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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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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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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