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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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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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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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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某某、钱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沪0117刑初1476号         判决日期:2019-01-29         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金融刑诉〔2018〕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瞿某某、钱某某、屠某、张某2、刘某某、李某某、陈某2、金某某、宋某2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瞿某某及其辩护人孙立君、被告人钱某某及其辩护人李冰、被告人屠某及其辩护人陈军、被告人张某2及其辩护人顾联辉、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熊登洲、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张碧燕、被告人陈某2及其辩护人庄文斌、被告人金某某及其辩护人丁少堃、被告人宋某2及其辩护人徐君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1次。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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