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文来与张转文、赵志平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晋0302民初1202号
判决日期:2018-09-19
法院: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文来、张转文、赵志平、郝某一、郝某二诉被告阳泉市木材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市木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部、阳泉市世纪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郝文来、张转文、赵志平、郝某一、郝某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生、被告阳泉市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厦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亮到庭参加诉讼。木材公司一期项目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