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福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闽0203执510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11-21
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闽0203民初1137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7月11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执行被执行人卢福江偿还理赔款6311.96元及保费2662.06元并支付违约金、同时支付公告费300元等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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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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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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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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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