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道林、刘从琴、刘某1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浙03民终1043号
判决日期:2019-02-28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道林、刘从琴、刘某1、刘某2因与被上诉人平阳县富晨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晨公司)、原审第三人陈金青确认劳动关系一案,不服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18)浙0326民初62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因没有应该开庭审理的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故不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