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吴炳大、王春秀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4民终3360号
判决日期:2018-11-19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炳大、王春秀、吴琴妹、吴云青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18)苏0402民初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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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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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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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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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