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上敏、林建华、庄庆宝等敲诈勒索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3刑终208号
判决日期:2019-03-14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招平、林光立、林元赛、林元党、林上敏、林上楼、申学交、庄庆宝、何金钗、林建华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2018)浙0326刑初84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招平、林光立、林元赛、林元党、林上敏、林上楼、庄庆宝、何金钗、林建华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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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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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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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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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