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本元、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皖0321执1384号
判决日期:2019-04-13
法院:怀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本元与被执行人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3民终23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2018)皖0321执保105号之一裁定书,通过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扬州国庆北路支行395067300018010007901账户的存款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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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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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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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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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