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韦家丽等与陈智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粤1721民初799号
判决日期:2018-09-12
法院:阳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某、韦家丽、韦某1、韦某2与被告陈智宁、湛江市华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茂名分公司)、陈吉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廖某、韦家丽、韦某1、韦某2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积昌,被告人保茂名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中梓、陈韦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智宁、湛江市华泰物流有限公司、陈吉良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