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2、殷新学等与李继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鄂0107民初738号
判决日期:2018-09-11
法院: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2、殷新学、陈淑荣、孙某1诉被告李继书、东莞市慧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红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肖亚运、深圳市诚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公司、东莞市粤圆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5月15日、2018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2、殷新学、陈淑荣、孙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钰、李梓,被告李继书、东莞市慧捷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粤圆货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兴旺,被告肖亚运暨深圳市诚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子浩、刘玉廷,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华雄、王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东莞市东红货运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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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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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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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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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