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豫0523民初1801号
判决日期:2018-12-10
法院:汤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阴环宇公司)与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汤阴环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青林、被告安阳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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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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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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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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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