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湘蓉、俞坚等与覃国权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湘0802民初1126号
判决日期:2018-10-08
法院: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湘蓉、俞坚与被告覃国权、龚溶瑛、丁云高、龚朝慧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并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2017)湘0802民初3566号之一民事裁定,原告万湘蓉、俞坚不服,上诉至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8年4月27日撤销本院(2017)湘0802民初3566号之一民事裁定,并指令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湘蓉、俞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富文,被告丁云高、龚朝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覃国权、龚溶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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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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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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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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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