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1、付某2柯某等与付廷家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鄂0325民初1618号
判决日期:2018-11-07
法院: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某1、柯某与被告付廷家、孙桂云、付峻豪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孟文军独任审判,于2018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暨原告付某2柯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蔡红,被告付廷家、孙桂云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家全,被告付峻豪的法定代理人毛某、委托代理人孙福斌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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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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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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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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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