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海滨与秦淑华、赵乾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内0102民初3690号
判决日期:2018-09-06
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海滨与被告秦淑华、赵乾峰、赵乾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勇、李世林,被告秦淑华、赵乾峰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乾国经本院合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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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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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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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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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