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开文、陶芳霞等与王启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皖0811民初2726号
判决日期:2017-01-10
法院: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开文、陶芳霞与被告王启明、丁开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开文及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贵方,被告王启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丁开芝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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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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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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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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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