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贤、曹桂娥等与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湘1381民初2597号
判决日期:2018-11-01
法院: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李鸿佳与被告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为“娄底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李鸿佳于2018年2月11日死亡。2018年3月3日,本院作出(2017)湘1381民初2597号之一民事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18年7月10日,李智贤、曹桂娥、杨洁、李某向本院申请变更当事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2017)湘1381民初2597号之二民事裁定,准许申请人李智贤、曹桂娥、杨洁、李某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李鸿佳退出诉讼。本案于2018年8月3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智贤及原告曹桂娥、杨洁、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谦,被告娄底三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振飞、肖树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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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