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京0114执6356号
判决日期:2018-12-06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星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民终484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共计71.81231万元。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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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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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