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秋生、王俊等与XX、郑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新30刑终4号
判决日期:2019-04-04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审理阿图什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何秋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被告人王俊、丁佩刚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郑新民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被告人唐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XX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周建平、付继海、刘荣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曾晓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被告人郑凯、徐昌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于2018年11月27日作出(2018)新3001刑初512号刑事判决。何秋生、王俊、丁佩刚、郑新民、唐豪、周建平、付继海、刘荣清、曾晓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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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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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