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王健等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琼97刑初112号
判决日期:2017-09-11
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琼检二分公诉刑诉[2017]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生、王健、王小东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李梅、代理检察员盛宪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生及其辩护人王正郭、王端木,被告人王健及其辩护人曾小寿,被告人王小东及其辩护人王春晓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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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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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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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