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皖03民终1125号
判决日期:2018-08-20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新、尹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民初51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华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光亮、被上诉人李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怀远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尹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