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桂香、罗桂菊等与王树安等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鲁0214民初3920号
判决日期:2017-12-08
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桂香、原告罗桂菊、原告罗桂玲、原告罗万品、原告罗万岗与被告王树安、被告王树林、被告王曙光、被告王人飞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五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兆光,四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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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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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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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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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