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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桦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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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俐男等贩卖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吉0282刑初59号         判决日期:2017-08-30         法院:桦甸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以桦检刑诉【2017】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俐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锁林、马野、石帅、张忠国、禚春风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邢洋犯运输毒品罪,于2017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后以桦检刑变诉(2017)5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决定变更起诉。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俐男、张锁林、马野、石帅、张忠国、邢洋、禚春风及辩护人宿文华、赵怀玉、秦小飞、于庆新、李春萍、李颂阳、丁宝军、赵振民、陶春宇均到庭参加诉讼,侦查人员于某1、韩某、管某及证人马某1出庭作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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