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禹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市商初字第1146号
判决日期:2014-12-06
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金禹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禹王公司)与被告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湖集团)股东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禹王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健的委托代理人孟凡麟,被告黄金集团法定代表人于常青的委托代理人王潇涵、吕洪涛,被告微山湖集团法定代表人程平的委托代理人王洪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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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