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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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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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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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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枞与方三民、陈桂强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16刑终1607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粤01刑终1607号         判决日期:2016-12-16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某甲、方某甲、陈某、杨某、蔡某甲、吴某乙、方某乙、方某丙、方某丁、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许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于2016年7月11日作出(2016)粤0111刑初127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吴某甲、方某甲、陈某、杨某、蔡某甲、吴某乙、方某乙、方某丙、方某丁、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许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核证据、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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