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光耀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浙0110执1847号
判决日期:2017-11-13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兰溪光耀服饰有限公司、钱永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10民初695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兰溪光耀服饰有限公司、钱永春支付申请执行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4660元、逾期利息7902.68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钱永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浙江兰溪光耀服饰有限公司、钱永春负担案件受理费2341.5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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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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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