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永美链条有限公司、吕响红等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浙江震源工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浙07民终5572号
判决日期:2017-11-07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东阳市永美链条有限公司、吕响红、胡玲莉因与被上诉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原审被告浙江震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隆舜工贸有限公司、邵雄、马谷亚、浙江宇森百联工具有限公司、胡全宇、陈小慧、徐胜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2016)浙0723民初39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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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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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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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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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