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权、韦丽春等与梁志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粤2071民初2458号
判决日期:2017-11-06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受理原告黄福权、韦丽春与被告梁志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胡毅豪、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鼎和保险中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黄福权、韦丽春(以下简称两原告)申请追加黄炎志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入诉讼。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平、杨新城,被告梁志平和梁炎志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满娥,被告太平洋保险中山支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松,被告胡毅豪,被告鼎和保险中山支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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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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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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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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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1-06